您的当前位置:
>>事务公开
新丰县妇幼保健院2014年第三季度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、流程、时限、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
填报单位:新丰县妇幼保健院 | 录入日期:2014年10月09日 | 金额单位:元 |
事项 |
依据 |
流程 |
时限 |
收费标准 |
结果 |
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、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的新生儿《医学证明》 | 粤卫函[2014]671号 | 带齐父母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,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 1、亲子关系声明 2、户籍所在地村(居)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、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新生儿与其父母亲子鉴定的证明 由新生儿的母亲本人(本人无法亲自来的可写委托书由委托人)到妇幼B栋办公楼六楼现场办理 | 长期办理 | 非法接生需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才给与办证,办证免费。 | 现场完成办理 |
制表人:应金娜 | 单位负责人:陈秋贵 | 主管部门意见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