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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丰县中医院2014年第二季度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、流程、时限、收费标准和办理结果
填报单位:新丰县中医院 | 录入日期:2014年07月02日 | 金额单位:元 |
事项 |
依据 |
流程 |
时限 |
收费标准 |
结果 |
一站式结算服务 | 新民字[2013]14号 | 1、救助对象因病住院的,凭医生出具的“住院单”办理相关手续。 2、出院前患者提交本人户口簿(主页及患者页)、身份证、《五保供养证》、《孤儿证》、《广东省城乡居(村)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合作医疗卡等。 3、出院时结算时住院医疗费用由收费窗口通过城乡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系统直接为救助对象结算。 | 即时 | 免费 | 符合要求减免/不符合要求不减免 |
制表人:陈子悦 | 单位负责人:刘继竻 | 主管部门意见:同意 |